其他
【监管动态】Ambers系统引发产品分类巨变,债权基金归属引发讨论
原四大分类被Double成8分类,四类FoF募基金横空出世,占据新增四分类
1、私募基金被分为私募证券、私募股权、创业及其他基金四大类别,以及对应的四类母基金。在协会备案系统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的选择与分类。
2、信托计划、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由原来属于顾问管理型的产品变为FOF类的私募基金产品。
3、新三板基金(含投已挂牌和未挂牌企业)被划入创业投资基金
对于市场所称“成长基金”,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,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。
4、定增基金被划入股权投资基金
原产品定义: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,Ambers系统明确定增基金被划入股权投资基金。
简单粗暴,易学好记
1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产品类型为:
权益类基金
固收类基金
混合类基金
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
其他类基金
2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应的产品类型为:
并购基金
房地产基金
基础设施基金
上市公司定增基金
其他类基金
3、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对应的产品类型为:
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、
其他类基金
4、其他私募投资基金:其他类别私募基金,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。
5、 产品类型中未提到货币类基金,一般货币类基金将分在固收类基金。
原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债权类基金归纳为其他类投资,那么在新的分类之下,债权类基金是不是属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下的其他类别私募基金?大部分认为放在此处比较合适。
附:
注明:“海峰金色大讲堂”所刊载的所有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)的著作权均为北京海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,未经北京海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书面许可,任何人不得引用、复制、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所刊载的内容。